1、檢查各結合部位螺栓是否松動,銷軸有無松曠。
2、檢查各潤滑部位油質是否合格,油量是否充足,有無漏油現象。
3、檢查制動系統工作閘和安全閘是否靈活可靠,間隙、行程及磨損是否符合要求。
4、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動作是否準確可靠。
5、檢查各種儀表和燈光聲響信號是否清晰準確;
6、檢查主電機的溫度是否符合規定。
1、絞車每班工作前要做詳細檢查,發現問題未解決前,不得使用;
2、絞車應有雙重制動裝置,應能各自單獨作用,也可同時作用,以保證絞車的安*全制動,
3、當停電時,應將絞車提升的物料緩慢下放至斜井(或斜坡)底,禁止將物料懸掛在半坡上;
4、對使用的鋼絲繩應每日檢查一次。
5、提升運輸應有明確的信號,司機應在聽清信號后,在進行操作,司機應配專人,一般應進行操作訓練后,才能擔任司機職位,非司機不得進行提升操作。
1、提升裝置的滾筒、天輪、導輪和導向輪的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不小于60。
2、專門用于提升物料的提升裝置的卷筒上準許纏繞兩層鋼絲繩。
3、如在滾筒上纏繞兩層或多層鋼絲繩時,須符合下列規定:
(1)滾筒邊緣應高出外一層鋼絲繩,其高差不小于鋼絲繩直徑2.5倍;
(2)滾筒上須設帶有螺旋槽的木襯;
(3)應特別注意檢查鋼絲繩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(相當于四分之一繩圈長)部分,并統計其斷絲數,每季度要將鋼絲繩串動四分之一圈的位置。
4、鋼絲繩繩頭堅固在滾筒里面時,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滾筒內要設固定鋼絲繩的裝置,不準固定在滾筒軸上;
(2)滾筒上的繩眼不許有鋒利的邊緣和毛刺,折彎處不準形成銳角,以防止鋼絲繩變形;
(3)滾筒上須保持有三圈鋼絲繩作為摩擦圈,以減輕鋼絲繩與滾筒連接處的張力。
作定期試驗等用途的備用鋼絲繩可保留在滾筒內或纏繞在滾筒上。
5、天輪的輪緣須高于繩槽內的鋼絲繩,高出部分應大于鋼絲繩直徑1.5倍。帶襯墊的天輪,襯墊須緊密固定。襯墊磨損達一根鋼絲繩直徑的深度,或沿側面磨損鋼絲繩直徑一半時,都應立即更換。
6、在斜井用礦車升降物料時,提升容器的速度,須遵守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,不得過5m/s。
7、提升裝置的機電控制系統應有下列保護和電氣閉鎖裝置:
(1)設置過速保護裝置,當提升速度*過規定速度的15%時,使提升機制動停止運轉,實現安*全制動;
(2)設置過卷保護裝置,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,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*過正常卸載(罐籠為進出車)位置0.5m時,是提升裝置制動停止運轉,同時實現安全制動。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源的連鎖裝置;
(3)設置主傳動電機的短路與保護裝置,保證安*全制動及時動作;
(4)設置過電流及無電保護裝置,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發生作用,使提升機制動停止運轉。
8、提升機控制系統應具有良好的性能,除了能滿足正常提升要求外,還應滿足下列運行工作狀態;
(1)低速檢查井筒和鋼絲繩,控制提升速度在0.3m/s以內;
(2)能夠調換工作中段;
(3)下放大型設備或長材料時,速度控制在0.5m/s以內。
9、提升設備須安裝深度指示器。
10、提升設備須有能獨立操縱的工作制動和安*全制動的制動系統,其操作系統須設在司機操作臺上,操作時可以使用一種,也可兩種同時使用。
11、安*全制動裝置,除可以由司機操作外,須能自動制動,制動時應能使提升機自動斷電。
12、發生故障時,司機要立即向主管部門和調度室報告,并須記錄停車時間、故障原因、修復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。